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0)潭民二初字第162号原告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湘潭县人民法院

原告湘潭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

委托代理人聂某某

被告彭某某

原告湘潭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彭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5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丁新和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代理书记员李慧担任记录,于2010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聂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彭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被告彭某某于2007年9月30日向原告借款x元用于经商,约定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故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被告彭某某没有答辩。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出示如下证据:

1、被告的户口信息及身份证复印件、原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拟证明原、被告的基本情况;

2、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收据、还款凭证,拟证明被告的借款情况和还款情况。

被告彭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权利。原告提交的两组证据,内容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认定的证据确认本案事实如下:2007年9月30日,被告彭某某与原告湘潭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x元,借款用途为经商,借款期限为一年(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约定月利率为12.0285‰。违约责任为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40%计算)。合同签订后,湘潭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被告彭某某足额发放了贷款,贷款到期后被告彭某某未能及时返还贷款本息。

本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彭某某于2010年6月23日向原告返还了贷款本金x元,于2010年6月11日向原告支付了贷款利息x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定足额发放了贷款,借款到期后,被告彭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返还借款本息。在诉讼期间被告彭某某向原告返还了贷款本金x元,支付了贷款利息x元,对未返还部分应依法承担返还责任。原告所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负担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彭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湘潭县X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x元并支付利息(2007年9月30日至2008年9月29日按月利率12.0285‰计付计息,2008年9月30日至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6.8399‰计付利息;已偿付的部分可以抵减)。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60元,减半收取830元,由被告彭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丁新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李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