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某诉姚某离婚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2005)昆民一初字第9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昆民一初字第99号

原告:周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诉讼代理人:高航,云南云法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姚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昆明市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略)。

诉讼代理人:陈东华,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案由:离婚纠纷

经本院审理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被告双方于1995年下半年自由恋爱后,于1996年4月16日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6年8月15日,双方生育一女名姚某媛。2000年4月1日,双方生育一子名姚某达。2003年10月19日,双方又生育一子名姚某冠。夫妻现有共同财产为:(略)房屋一套、昆明市南苑小区地中海X幢X单元X号房屋一套、云A·x本田时韵车一辆、贵A·x本田思域车一辆;姚某持有昆明市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90%的股份,周某持有该公司10%的股份;姚某持有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40%的股份;姚某持有普洱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1%的股份,周某持有该公司19%的股份。近几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产生生活矛盾,致夫妻感情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周某与被告姚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姚某媛、婚生长子姚某达由被告姚某抚养,婚生次子姚某冠由原告周某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略)住宅一套归被告姚某所有,昆明市南苑小区地中海X幢X单元X室住宅一套归原告周某所有,各人所有房屋的债务由各人承担;现有本田时韵云A·x车一辆、本田思域贵x车一辆归被告姚某所有,由被告姚某一次性补偿原告周某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本调解书生效之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某5万元,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2006年6月1日前支付25万元,余款50万元于2007年6月1日前付清。

四、原告周某自愿将其在昆明市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普洱超冠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被告姚某所有,原告周某不再承受上述两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原告周某自愿放弃被告姚某在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中的权益。

五、现有各人生活用品归各人所有,原告周某、被告姚某双方各自享有的债权及应承担的债务由各人承受。

六、案件受理费x元由被告姚某承担,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周某。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坚

审判员潘玲

审判员孟静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熊辉

本裁判文书仅供参考,如需使用请以正本为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