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庄xx诉被告庄x法定继承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庄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戴xx,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庄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委托代理人陈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庄x州,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被告庄x仪,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36弄X号X室。

被告庄x州、庄爱仪之共同委托代理人应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本院于2010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庄xx诉被告庄x、庄x州、庄x仪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路X弄X号X室房屋归原告庄xx所有,原告庄xx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各给付被告庄x、被告庄x州、被告庄x仪继承款人民币60,000元;

二、被继承人庄x章、邱xx的遗产人民币44,000元由被告庄x州继承所有,被告庄x州于2010年12月10日之前各给付原告庄xx、被告庄x、被告庄x仪人民币11,000元;

三、双方别无其他争执;

四、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20元,减半收取5,010元,由原告庄x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于2010年8月19日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陈忠良

审判员陆炳文

代理审判员许培林

书记员朱慧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