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吴某某诉NVIDIACorporation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二中民初字第498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二中民初字第4989号

原告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职员,住(略)。

被告x,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x。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Jen-x)。

被告丽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台北县中和市X路X号X楼。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

原告吴某某与x(以下简称x公司)、丽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台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本院于2005年3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4月29日及5月1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x公司及丽台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对其进行了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某某诉称:原告于1997年8月19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自然风电风扇”的发明专利,2000年11月25日,正式被授权。专利号为x.0。

2003年,原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发现被告x公司在北京召开的发布上展示的x产品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

2003年,原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发现被告x公司和丽台公司在北京召开的发布会上展示的x产品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

2005年,原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发现x公司和丽台公司在北京召开的发布会上展示的x产品侵犯了原告涉案专利权。

故原告诉至法院,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被告x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被告丽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2、被告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赔礼道歉;3、消除侵权影响,包括计算机网络上的侵权影响。

被告x公司和丽台公司未做答辩。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于1997年8月19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自然风电风扇”的发明专利,2000年11月25日被授权。专利号为x.0。

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为:1、一种自然风电风扇,由电机、扇叶、控制系统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扇风叶的数量在11~30之间,叶片有倾斜角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然风电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的形状呈棒形,叶片数量18片,均分圆周,径向辐射状地固定在一轮毂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然风电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形状呈“V”形,叶片数量28片,叶片之间设有一道加强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然风电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叶片形状呈棒形,叶片数量28片,叶片之间设有三道同心加强环。

2003至2005年间,原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发现被告x公司、丽台公司推出的x产品、x产品、x产品中使用的风扇,原告认为是侵犯其涉案专利权的产品,故诉至本院。

在本案受理之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4年7月16日受理了案外人北京迪兰恒进科技有限公司及林锦波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7月20日做出了第X号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书。原告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2005)一中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维持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原告仍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20日做出了(2006)高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以上事实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交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第X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高行终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原告虽然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自然风电风扇”的发明专利,并得到了授权。但该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原告再指控被告侵犯其专利权,已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诉讼主张应予驳回。

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吴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吴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吴某某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x、丽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宋光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二ОО六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张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