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部正幸,男,日本国公民,X年X月X日出生,日本国综合企画情报研究所会长,住日本国大阪市滋贺县草津市平井5丁目5-16。
委托代理人郝惠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本丰田某动车株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丰田某丰田某1番地。
法定代表人渡边捷昭,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段承恩,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中军,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三元桥丰田某车销售服务中心,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中军,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田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住(略)。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部正幸诉被告日本丰田某动车株氏会社、北京三元桥丰田某车销售服务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期间,原告武部正幸于2008年5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部正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武部正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x元,减半收取x元,由武部正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薇
代理审判员梁立君
代理审判员宋光
二ΟΟ八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孙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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