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冯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禹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冯某某,男,1981年,汉族。

委托代理人连伟奕,河南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某,女,1985年,汉族。

原告冯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连伟奕,被告刘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某某诉称,2007年11月我与被告登记结婚,婚前我与被告了解不多,婚后与被告性格不和,经常生气、日积月累,导致与被告关系越来越恶化,被告常把离婚当成口头禅。2009年12月24日,因为一点小事,被告撇下孩子回到娘家,一去就是十几天,全然不管孩子与我的感受,虽然结婚二年多,但根本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她很难融入我的生活,我们已无和好可能,我与她协商离婚,她非让我到法院起诉,我不想维持这名存实亡的婚姻,故起诉离婚,婚生子冯XX由我抚养。

被告刘某某辩称,我和冯某某结婚以来,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我恪守妇道,敬老爱幼,勤俭持家,无任何过错,只是因为婆婆杨X为家务琐事处处与我为难,经常在我丈夫面前搬弄是非,要把我赶出家门。仅有一次我听到邻居说冯某某生活不检点,一气之下我把他的衣服撕碎了几件,这样做只是委曲求全,让丈夫悔过,改正错误,针对此事我一直忍让,冷静处之。现在他把我的忍让视为懦弱,竟无理提出离婚,我坚决不同意,请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

1、结婚证一件,用以证明原、被告于2007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

2、常住人口登记卡,用以证明原、被告婚生子冯XX的基本情况;

3、花石乡X村委会出具证明一份,原告以此证明原、被告婚后感情不和;

4、证人尚XX(系原告亲婶)、冯XX(系原告族兄)、杨XX(系原告之母)的当庭证言各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因琐事发生过矛盾的事实;

被告刘某某向本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证人冯XX当庭证言一份,证明其未见过原、被告生气。

经庭审质证,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2无异议,对其效力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原告提供的证据3,被告以证明内容不实,也未列举事例为由提出异议,因该证据单一,又无其它证据相印证,故本院对此证据效力不予确认。对原告的证据4,被告提出异议,因三位证人均与原告有利害关系,且被告对其证言又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

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的有效陈述,本院确认下列案件事实: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X年X月X日生一子冯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曾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于2010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其子冯XX。

本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原、被告在夫妻共同生活中虽曾发生过争吵,但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对此不予认可,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冯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曹会娟

人民陪审员:李柱

人民陪审员:王金涛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少彬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