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某,男,汉族,1969年2月19日,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书记,住(略)。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无业,住(略)。
被告方兴,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X楼X号。
委托代理人陈某良,北京市邦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红庙金台里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该社社长助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回族,X年X月X日出生,该社编辑,住(略)。
本院在审理冯某某诉方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冯某某于2006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冯某某以双方纠纷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冯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冯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谢甄珂
代理审判员普翔
代理审判员刘德恒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苏志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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