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调解书(2006)海民初字第22222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民初字第22222号

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世纪科贸大厦C座X层。

法定代表人万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主管,住(略)。

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镇X村X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邵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

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网站www.x.com.cn上,未经授权使用了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的图片和文章。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已将该公司网站上的上述图片和文章予以删除。经询,双方均承认上述事实,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www.x.com.cn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内容为:“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的图片和文章,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特此致歉”,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亦于相同时间在www.x.com网站首页上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上述致歉声明内容;

二、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向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千零二十六元;

三、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自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刊登致歉声明之日起,不再就被告北京国威世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图片和文章一事予以追究,亦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

案件受理费五十一元,由原告北京瑞麟百嘉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杨某嘉

二OO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曹丽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