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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17947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海民初字第17947号

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乡X街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甲,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强,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金昌小区X区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理,住(略)。

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阔达公司)诉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点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阔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某、李强,被告新视点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阔达公司诉称,我公司于2006年6月创作完成并发表的《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图文宣传页(以下简称《阔》页)系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新视点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即擅自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x.com.cn的“新视点装饰”网站(以下简称新视点网站)使用《阔》页中的文字内容以及图片4幅,其此举已侵犯我公司对《阔》页所享有的著作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新视点公司停止侵权,在新视点网站首页连续1个月刊登声明向我公司公开致歉和消除影响,同时向我公司书面致歉,比照河北省的加盟商向我公司支付第一年度加盟费用的标准向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向我公司赔偿公证费1050元和律师费2万元。

被告新视点公司辩称,我公司经营的新视点网站所使用的涉案4幅图片中的3幅系由我公司自行拍摄,其余1幅与阔达公司主张著作权的图片存在多处差别,且我公司现尚不能确定该幅图片之来源,我公司使用该4幅图片并未侵犯阔达公司之著作权。新视点网站使用的涉案文字均系我公司对实际使用的装饰工程材料和工艺所做的介绍和宣传,因我公司与阔达公司均使用市场公开销售的装饰工程材料,故新视点网站使用的涉案文字与阔达公司的《阔》页文字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似之处,故我公司使用涉案文字并未侵犯阔达公司之著作权。我公司自2007年1月即开始使用“新视点标准工程一看大不同”作为广告语,且同行业的其他装饰工程公司亦存在使用“一看大不同”、“一看就不同”等类似文字作为广告语的情况,故我公司使用该广告语并未侵犯阔达公司之著作权。即使我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我公司亦未通过新视点网站所载涉案图片和文字营利,故阔达公司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诉讼支出费用的数额过高。我公司不同意阔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阔》页外页正面载有“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文字,下部载有阔达公司全称;内页正中载有名为“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的涉案图片,下方所载文字为:“什么是标准工程阔达标准工程给您的并不是百里挑一、千中选一最漂亮的装修效果。而是采用统一、规范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及严格的质量标准,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严格管理,以保证所有工程施工过程的规范性,使客户得到一个高品质的装修产品。标准工程宣言:施工过程透明化,阔达标准工程的每个施工现场,欢迎您随时监督施工过程和结果”;内页两侧载有绿环地面保护涂料、黄色环保墙衬、蓝色环保防水涂料等10个方面的文字介绍,且为该10个方面文字介绍各配图1幅,其中标号为1、2、3的3幅配图为涉案图片;绿环地面保护涂料方面的文字介绍为:“产品颜色特征为绿色。与蓝色防水涂料、黄色环保墙衬同为阔达标准工程标志性产品。开工进场,地面先涂刷本产品,可避免毛坯地面起砂、破损;同时,还是地面铺砖时增强地面与水泥砂浆附着力的界面剂,让您的施工工地始终干净、清爽”;黄色环保墙衬方面的文字介绍为:“产品颜色特征为黄色。由于具备了颜色识别功能,墙面乳胶漆刷一遍和刷两遍有明显区别,如果墙面乳胶漆涂刷的遍数不够,就无法盖住黄色墙衬,有效避免工人的偷工减料,让您可以轻松监督工人的施工”;蓝色环保防水涂料方面的文字介绍为:“产品以阔达装饰标准色—蓝色为颜色特征。由于具备了颜色识别功能,刷一遍和刷两遍有明显区别,解决了传统的透明防水涂料施工后难以检查涂膜厚度、涂布范围和涂膜遗漏点的问题,即使是完全外行的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观察到防水涂料的涂刷效果,全面解决防水工程质量影响消费者生活质量和住宅质量的顽疾”;阔达专用环保防火防腐涂料方面的文字介绍为:“产品颜色特征为明黄色。适用于木材和各种防腐、可燃基材,由于具备了颜色识别功能,便于您一目了然的检查到是否涂刷到位”;家装电路改造单管单线制高级施工工艺方面的文字介绍为:“此工艺为阔达装饰行业首创。具有开槽浅,避免墙体内钢筋切断;单管单线,避免导线间短路;专线专色、线管同色,易于识别;确保整盘新线、避免旧线使用的4大优势,率先杜绝传统家装电路改造的诸多隐患”。

阔达公司向本院提交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获奖牌匾数份,以证明其在装饰工程行业曾获得的荣誉和奖项。

网址为www.x.com.cn的新视点网站系由新视点公司所经营,新视点公司在新视点网站将“新视点标准工程一看大不同”作为该公司广告语。新视点网站的标准工程简介栏目所使用的配图与《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图片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将后者中出现的“阔达”文字更改为“新视点”以及前者中未出现数字标号。新视点网站的标准工程工艺详解栏目所使用的标号为1、2、3的3幅配图分别与《阔》页内页两侧载有的标号为1、2、3的3幅配图完全相同。新视点网站各栏目分别载有以下涉案文字:“新视点‘标准工程’给您的不仅是漂亮的装修效果,更是用创新的工程理念,专属研发的专利材料应用,独有的工程管理体系,形成规范的施工流程,施工工艺及严格的质量标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所有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和均好性,最终让客户得到一个高品质的装修产品”;“新视点标准工程是采用统一、规范的施工流程;统一、规范的施工材料;统一、规范的施工工艺;统一、规范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标准。严格的施工管理,质量控制和新视点专有的特制环保材料,以保证所有工程施工过程的规范性及竣工工程的均好性的管理系统”;“新视点装饰独家引进电路‘4F单管单线制’施工工艺……其特点:1、开槽浅,有效防止切断钢筋,最低程度上减少电路改造中对建筑主体结构的破坏,同时也解决了护套线直埋,难抽线、换线的难题。2、单管单线制施工工艺,每管只穿一根导线,有效防止管内导线间短路,并有效避免管内有结头、扭曲或死结的情况发生。3、管线同色识别,新视点研制专有的PVC阻燃线管,线管红、蓝、黄、白明显区分,有效防止接驳错误。4、有效防止旧线的使用,避免偷工减料的现象”;“‘绿环’地面固化保护工艺针对弊端:地面起沙、破损;地砖铺贴时不够牢固等。所用材料:绿环地面固化保护剂(新视点专利)。施工效果:可避免毛坯地面起沙、破损;同时增强地面与水泥砂浆之间的附着力,有效保证地砖铺贴的牢固性”;“蓝色防水涂膜工艺针对弊端:普通防水涂膜与粗糙的毛坯墙面之间极易形成大量微小空隙,导致涂膜在墙砖铺贴施工中发生破裂,进而造成渗水、返潮等危害;难以检查防水涂膜的厚度,难以检查涂布范围,难以检查涂膜遗漏点等。所用材料:蓝色环保防水涂料(新视点专利)。施工效果:本涂料的高流平性有效解决了漆膜和墙面不能紧密贴合的问题,杜绝了漆膜发生破裂的可能性;由于具备了颜色识别功能,涂一遍和涂两遍在颜色上有明显色差,从根本上杜绝了偷工减料的可能性,即使是完全外行的消费者也可以方便、直观地检查涂刷效果”;“黄色墙衬批刮工艺针对弊端:用乳胶漆涂刷墙面时遍数不够或涂刷不匀;乳胶漆稀释时兑水过多等。所用材料:黄色环保墙衬(新视点专利)。施工效果:由于具备了颜色识别功能,当不按规定工艺涂刷乳胶漆时,墙面就会产生明显透底、色花,起到了强制执行工艺标准的作用”;“4F单管单线制电路改造施工工艺……施工效果:1、开槽浅,杜绝墙体内钢筋的损坏;2、单管单线,杜绝导线间短路;3、专线专色,易于识别维护;4、确保整盘新线,杜绝使用旧线;5、德国原装进口、耐老化、寿命长、接触电阻小”;“黄色环保防火防腐涂料涂刷工艺……施工效果:起到了强制执行工艺标准的作用。1、具有颜色识别功能,市场无同色产品,拒绝了假冒伪劣产品的使用;2、该防火防腐涂料湿涂覆盖率高,并由于增加了颜色识别功能,有效地避免了漏刷、薄刷等施工弊病,适合工程监控和自检”。阔达公司于2008年4月1日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新视点网站载有涉案图片和文字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另,阔达公司认可新视点网站登载涉案文字和图片之行为业已停止。

新视点公司称其自2007年1月即开始使用“新视点标准工程一看大不同”作为广告语,并向本院提交其在2007年9月7日的《保定晚报》所登载广告为证。新视点公司称其与阔达公司均使用市场公开销售的装饰工程材料,并向本院提交其实际使用材料的相关照片为证。新视点公司另向本院提交荣誉证书、获奖牌匾数份,以证明其在装饰工程行业曾获得的荣誉和奖项。

阔达公司向本院提交金额为2100元的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费发票1张,并称其中1050元公证费系为本案所支出。阔达公司另向本院提交金额为2万元的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发票1张,并称该律师费系为本案所支出。

上述事实,有《阔》页、北京市国信公证处(2008)京国信内民证字第x号公证书、阔达公司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和获奖牌匾、公证费发票、律师费发票、新视点公司实际使用材料的相关照片、新视点公司荣誉证书和获奖牌匾、2007年9月7日的《保定晚报》以及本院庭审笔录、质证笔录等在案佐证。

阔达公司提交的国家版权局2007-L-x号著作权登记证书所涉作品为《阔达标准工程施工手册》,而本案所涉《阔》页则为图文宣传页;依通常理解,“施工手册”并非“图文宣传页”,在此情况下,阔达公司并未举证证明《阔达标准工程施工手册》即为《阔》页,故本院认为该著作权登记证书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认证。阔达公司提交的其与唐山市明宇装饰有限公司、杨顺等案外人所签授权使用协议以及相关加盟金支付票据,均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认证。

本院认为:

《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文字以及关于标准工程及其下10个方面的文字介绍之语言风格、表达方式等方面具有独创性,并非对市场公开销售的装饰工程材料之性能、结构、特点的无独创性的通用介绍和表达,本院认为《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等涉案文字系著作权法所保护之文字作品。新视点公司辩称装饰工程行业的其他公司存在使用“一看大不同”、“一看就不同”等类似文字作为广告语的情况,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阔》页所载名为“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的涉案图片以及标号为1、2、3的3幅涉案配图之拍摄过程,凝结着摄影师对光线强弱、感光时间长短、图片构成因素取舍、拍摄距离远近和视角位置选择等具有独创性的构思和运用,故涉案4幅图片可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之摄影作品。《阔》页外页正面下部载有阔达公司全称,此应视为阔达公司在其作品之上的署名,本院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确认《阔》页系阔达公司创作完成的法人作品,阔达公司对《阔》页所载的涉案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

新视点公司经营的新视点网站将“新视点标准工程一看大不同”作为该公司广告语,该广告语与《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文字仅一字之差;且新视点网站各栏目分别载有的涉案文字与《阔》页所载的涉案文字作品相比,二者语言风格、描述顺序、表达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此等相同或相似之程度已超出基于市场公开销售的装饰工程材料性能、结构、特点所做通用介绍和表达之范畴;新视点公司并未对新视点网站所载涉案文字之创作过程进行举证,本院依据现有证据确认新视点网站所载“新视点标准工程一看大不同”等涉案文字系新视点公司自《阔》页复制和修改而成。新视点网站的标准工程简介栏目所使用的配图与《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图片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将后者中出现的“阔达”文字更改为“新视点”以及前者中未出现数字标号,且新视点公司称其不能确定该幅图片之来源,本院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确认新视点网站所载该幅图片系新视点公司自“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图片复制和修改而成。新视点网站的标准工程工艺详解栏目所使用的标号为1、2、3的3幅配图分别与《阔》页内页两侧载有的标号为1、2、3的3幅配图完全相同,新视点公司称该3幅图片均系由其自行拍摄,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进而确认该3幅图片均系新视点公司自《阔》页所载3幅涉案图片复制而成。

新视点公司将《阔》页所载“阔达标准工程一看就不同”等涉案文字作品以及“阔达标准工程施工工地实景”等4幅涉案摄影作品复制使用于新视点网站,并对相关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予以修改,其此举未经阔达公司许可,亦未为阔达公司署名,已侵犯了阔达公司对《阔》页所载涉案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项著作权。

新视点网站登载涉案文字和图片之行为业已停止,阔达公司要求新视点公司停止侵权之诉讼请求业已实现,本院不再在判决主文中对此予以赘述。因新视点公司侵权使用涉案文字和图片之时未为著作权人阔达公司署名,在使用之时对相关文字和图片予以修改,且新视点公司之侵权行为易致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阔达公司之间存在某种法律上、经济上或者组织上的联系,故本院对阔达公司要求新视点公司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方式和范围由本院予以确定。新视点公司应当向阔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但阔达公司要求新视点公司比照河北省的加盟商向其支付第一年度加盟费用的标准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应参照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一般许可使用费标准,并综合考虑涉案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的独创性程度、新视点公司使用涉案作品的方式和范围、新视点公司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该经济赔偿数额,故本院不再全额支持阔达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因网上证据缺乏稳定性,故阔达公司以公证方式保全证据的支出属于合理支出,新视点公司应予以赔偿。对于阔达公司合理的律师费用支出,新视点公司亦应予以赔偿。阔达公司对于其不合理的部分诉讼请求所对应的诉讼费用应自行予以负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网址为www.x.com.cn的“新视点装饰”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声明以向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二千三百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六十一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千元(已交纳),由被告保定市新视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三百六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陈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刁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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