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诉湖南君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君逸山水大酒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11276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民初字第11276号

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天行健商务大厦X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邵长松,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桂兰,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君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君逸山水大酒店,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晏某某,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诉被告湖南君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君逸山水大酒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君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君逸山水大酒店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撤回对湖南君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君逸山水大酒店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千五百一十四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分公司负担二千七百五十七元(已交纳)。

审判员卢正新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蒋强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