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大庆市百大宾馆有限公司与汪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时间:2002-12-12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庆民终字第601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庆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庆市百大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大宾馆),所在地,大庆市X区X街(大庆百货大楼右侧)。

法定代表人:文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丁启明,黑龙江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汪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略)。

委托代理人:丁绍军,黑龙江省文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百大宾馆因房屋租赁一案,不服大庆市X区人民法院(2001)萨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完毕。

原审判决,被告大庆市百大宾馆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汪某租金(略).16元、停业损失(略).38元(租赁费(略).64元、商标使用费(略).74元),共计(略).54元。本判决生效后一次性付清。

宣判后,原审被告百大宾馆不服,上诉称,侯方军与汪某之间不存在租赁关系,停业损失不予赔偿。我公司与汪某签订合同后,收取租金是合法的。

经过庭审调查及结合原审有关证据,确认本案法律事实为:

1999年7月13日,侯方军将其承租的原大庆东风宾馆华谊商场的房屋转租给汪某,汪某在该房屋经营佐丹奴服装专卖店,双方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1份,合同约定,租期半年,租金5.5万元。自1999年7月15日至1999年12月31日止。2000年续租合同,年租金为30万元,租金必须在1999年11月31日一次交齐。1999年9月1日,先交定金5万元。汪某在履行该合同期间,至2000年1月止,先后向侯方军交纳租金及定金20万元,尚欠租金10万元。,汪某续租用该房屋时,双方没有再签订合同。

2000年6月14日,大庆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庆玉泉酒业宾馆签订《企业兼并协议》。企业兼并后,于2000年8月15日,成立大庆市百大宾馆有限公司。

2000年9月30日,百大宾馆以其具有该房屋所有权为由,通知汪某从该房屋迁出,并停水、停电,使汪某无法正常营业。2000年11月3日,百大宾馆又强行查封了该房屋。2000年11月10日,百大宾馆与汪某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从2000年11月12日至2001年11月12日,年租金为30万元。2000年12月5日,汪某向百大宾馆交租赁费15万元。现争议的房屋已被拆迁。

汪某经营的佐丹奴服装,年商标使用费为10万元。

2000年6月,侯方军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汪某给付尚欠的房屋租赁费10万元。法院认为,侯方军的转租行为成立。判决,汪某立即给付侯方军房屋租赁费10万元。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汪某与侯方军之间的转租行为是经原产权单位准许的情况下签订的,其转租行为应认定有效。百大宾馆以财产所有权已转移为由,对汪某正在使用的房屋采取停水、停电及查封等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给汪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汪某与侯方军的合同终止时间是2000年12月31日,且租赁费已全部付清。在汪某杰履行合同期间,百大宾馆于2000年11月10日,对同一个租赁物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租赁费,从而出现了汪某重复交付租赁费问题。百大宾馆重复收取的费用,应予以退还。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74.00元,由上诉人大庆市百大宾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陈某明

审判员刘俊

审判员丛海彬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东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