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与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朝民初字第20761号

原告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甲X号院X号楼X层。

法定代表人杰弗利•班科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住(略)(04川)。

被告卢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X号。

被告朱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X号。

原告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与被告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法官胡镔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大众公司委托代理人金某、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众公司起诉称:2006年9月,卢某某、王某某为购买大众捷达CIX1.6手动轿车而向大众公司申请汽车贷款。2006年11月7日,卢某某、王某某与大众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卢某某、王某某向大众公司贷款x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月利率为0.x%,年利率为7.x%,如卢某某、王某某不能如期归还贷款,逾期款项的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同日,卢某某又与大众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卢某某同意以其所购车辆作为上述贷款的抵押担保。2006年11月7日,朱某某向大众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卢某某、王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大众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但卢某某、王某某未能依约还本付息,故大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卢某某、王某某偿还贷款本金x.91元、利息137.14元、罚息2909.13元、清收费用1297.1元以及支付自合同终止日起至债权实现之日所产生的相应罚息(利率按月利率0.9375%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朱某某对卢某某、王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5日,卢某某、王某某为购买深圳奇建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众捷达CIX1.6手动轿车而向大众公司申请贷款。2006年11月7日,卢某某、王某某(借款人)与大众公司(贷款人)签订合同编号为x的《贷款合同》及附件。该合同约定:贷款金某为x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期限自起息日起计算,1至24期每期应付2155元;月利率为0.x%,年利率为7.x%;如果借款人在还款日因任何原因不能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还款或其他应支付款项,此未付款项将被视为逾期付款,在发生上述逾期付款时,双方同意按期前欠本、期前欠息、罚息、当期欠本、当期欠息、其它费用及赔偿的顺序归还欠款;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是否准许由贷款人决定,对于提前还款或提前部分还款,贷款人将加收提前还款金某3%的费用,其他还款计划变更将收取人民币100元的费用;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其应付款项时,贷款人将另收取出具催款函的费用每次人民币100元;如借款人不能如期归还贷款,逾期款项的利率(逾期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50%,逾期利息自发生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日计算,计收复利;借款人声明其已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同意受该等条款之约束,在有共同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情况下,所有借款人同意对本合同项下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任何以预付费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达至借款人上述地址的文件、通知或信件均应被视为有效及合理送达,上述文件、通知或信件将自邮递发出时起48小时内视为已被借款人收到。同日,卢某某(抵押人)与大众公司(抵押权人)签订合同编号为x的《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为确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签订的第x贷款合同得到确实履行,抵押人兹同意以其所购机动车作为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抵押权人根据贷款合同发放的贷款,贷款金某为人民币x元;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如抵押人为自然人,则其签字即可)后成立,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担保范围包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某额、利息及全部应由借款人支付的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应付费用,仅在借款人清偿全部应付款之日后,抵押合同方能终止,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方能归还抵押人。2006年11月7日,朱某某向大众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为卢某某、王某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之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以及其他应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付的一切费用和因本保函引起的有关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实现贷款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主债权贷款金某为人民币x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2年。

上述合同签订后,大众公司依约向卢某某、王某某发放贷款人民币x元。但卢某某、王某某未能依约履行相应还本付息的义务,朱某某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经大众公司发函催收后,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依旧未能还本付息。2007年5月30日,大众公司向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发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函》,告之其贷款已被宣布提前到期,故截止到2008年6月16日,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尚有贷款本金x.91元、利息137.14元、罚息2909.13元未清偿。

另查,2006年11月9日,卢某某、王某某贷款所购车辆已办理了以大众公司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

以上事实,有大众公司提供的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合同》及附件、《抵押合同》、《担保函》、抵押登记信息、催款函、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函及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以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大众公司与卢某某、王某某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附件、大众公司与卢某某签订的《抵押合同》、朱某某向大众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均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大众公司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发放了贷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卢某某、王某某作为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朱某某未按《担保函》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亦属违约。大众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是依照约定行使合同赋予贷款人的权利,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未对此提出异议,故卢某某、王某某应当履行偿还全部贷款及本息的义务,朱某某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现大众公司要求卢某某、王某某偿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同时支付合同终止日至实际偿付债款之日的利息以及要求朱某某对卢某某、王某某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大众公司要求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承担发出催款函件费用的诉讼请求,由于大众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邮寄的催款函,故大众公司要求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承担发出催款函件费用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大众公司要求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支付提前还款费的诉讼请求,由于《贷款合同》中仅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收取相应费用进行了约定,且大众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有关可以收取提前还款费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大众公司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卢某某、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某万一千二百一十八元九角一分、截至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的利息一百三十七元一角四分、罚息二千九百零九元一角三分;

二、卢某某、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前款应付款项的罚息(自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起至偿清前款应付款项之日止按照月利率百分之零点九三七五的标准计算);

三、朱某某对卢某某、王某某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朱某某履行完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卢某某、王某某追偿;

四、驳回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某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元,由大众汽车金某(中国)有限公司负担十一元(已交纳);由卢某某、王某某、朱某某负担二百零九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胡镔

二00八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刘剑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