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与北京瑞鑫天雄再生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丰民初字第22238号

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路X号九龙商厦。

法定代表人葛某,经理。

被告北京瑞鑫天雄再生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东铁匠营五间楼十号BX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理。

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与被告北京瑞鑫天雄再生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诉称:2008年1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废纸箱回收合同》,约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被告以每月8万元的价格收购原告的废纸箱等废旧物品,被告应在每月25日支付当月的废纸箱款,如逾期付款应按每天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但被告2008年5月和6月均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废纸箱款,且拖欠至今。故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6万元及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下落不明,经原告要求,本院驳回其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双井店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永斌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陆宋宁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