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购销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2-09-06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2)庆经初字第94号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2)庆经初字第X号

原告: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X区。

法定代表人: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思宇,大庆庆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X区中心区。

法定代表人:倪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住所地大庆市X区。

法定代表人:曾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史某,大庆石油管理局职员。

委托代理人:佟某,大庆石油管理局职员。

原告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公司)诉被告大庆市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吴某、陈思宇、被告运达公司委托代理人周某、被告管理局委托代理人史某、佟某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大丰公司诉称,2000年9月10日与2000年11月10日,大丰公司与被告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分别订购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各100台,货款总计为4,716,991.00元。合同签订后,大丰公司于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3月27日将合同约定的产品送至合同中指定的运达公司,按约履行了合同。但两被告中只有运达公司给付了货款200,000.00元。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运达公司支付货款4,516,991.00元;二、判令运达公司支付欠款利息134,204.43元;三、要求被告管理局对运达公司的欠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运达公司辩称,原告诉称将产品送到运达公司安装使用是事实,但原告诉称的价款数额不对。对于原告诉称的订立合同的事实运达公司不予认可。另外运达公司还返还了一套变压器及拖动装置。

原告对运达公司返还一套变压器及电机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减少为4,473,481.00元,其所主张的违约金也是按照这一基数进行计算的。

被告管理局辩称,2000年9月10日与2000年11月10日,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与大丰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就是原告提交给法庭的两份合同。但这两份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大丰公司与运达公司之间的供货行为与大庆石油管理局无关。

本案中,对于下列事实各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1.2000年9月10日与2000年11月10日,大丰公司与被告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分别订购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00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00台。交货方式为直达采油四厂安装,货款总计为4,716,991.00元。

2.大丰公司于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3月27日交付给运达公司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00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00台。运达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为其出具了询证函,承认自己收到了这些货物。

3.运达公司退还给大丰公司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台,价值43,510.00元。

4.2001年9月6日,运达公司向大丰公司支付了货款200,000.00元。

本案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问题有:

1.大丰公司与管理局方所签订合同中的“采油四厂安装”指的是否运达公司;

2.涉案货物的价款数额是多少。

关于本案的第一项争议事实,被告管理局称自己不清楚“采油四厂安装”指的是谁;原告大丰公司称“采油四厂安装”指的就是本案的被告运达公司;运达公司称“采油四厂安装”指的就是运达公司。本院认为,“采油四厂安装”应当是商业往来中对某一企业的简称,合同双方既然采用了这一简称,那么它们应当清楚地知道这一简称所指的是哪一家企业,就这一事实,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负有共同的举证责任。大丰公司称“采油四厂安装”指的是运达公司,运达公司也承认“采由四厂安装”指的就是自己,管理局应当说清这一简称指的是谁而不能说清,因此应当推定对方的主张成立。本院认定,双方合同中的“采油四厂安装”指的就是被告运达公司。

关于本案的第二项有争议的事实,原告向法庭提交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两份,管理局对这两份合同均予以认可。原告还向法庭提交了运达公司出具的《询证函》一份4页与运达公司人员签字的《送货单》16页,《送货单》中所记载的时间从2000年10月15日开始至2001年3月27日止,其中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的送货时间在合同签订之前。运达公司对《询证函》与《送货单》均予以认可。对基于对第一项争议事实的认定,本案中的合同已经得到了履行,因此,涉案货物的货款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经审理查明,2000年9月10日与2000年11月10日,大丰公司与被告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购销合同,分别订购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00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00台。交货方式为送到运达公司,货款总计为4,716,991.00元。大丰公司于2000年10月15日至2001年3月27日交付给运达公司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00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00台。运达公司于2001年5月25日为其出具了询证函,承认自己收到了这些货物。运达公司退还给大丰公司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变压器装置1台与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1台,价值43,510.00元。2001年9月6日,运达公司向大丰公司支付了货款200,000.00元。

管理局在法庭辩论中称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系受他人委托,其作为受托人不应承担责任。但管理局不能说清委托人是谁,大丰公司称自己并不知道管理局受他人委托的事情,运达公司称自己无权委托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签订合同。综上,本院认为管理局不能证明委托事实的存在,其所主张的委托合同关系不成立。

管理局辩称,运达公司为大丰公司出具了《询证函》与《送货单》,并向其支付了部分货款,因此大丰公司与运达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直接的购销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与管理局无关。且部分涉案货物的送货时间在签订合同之前,因此大丰公司与运达公司之间的行为并非对大丰公司与管理局之间所签订合同的履行。

关于管理局的辩解意见本院认为,运达公司为大丰公司出具的《询证函》与《送货单》,系对大丰公司供货行为的确认,不能证明双方有直接的购销合同关系,更不能否认是对大丰公司与管理局之间所签订合同的履行。大丰公司所交付货物的种类、型号、数量、方式等均与双方签订合同所约定内容一致。其中0.66kv节能、防窃一体化拖动装置的送货时间在虽然合同签订之前,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对于大丰公司先行送货的行为仍应当视为是对所补签合同的履行。所以本院认定,大丰公司履行了其与管理局所签订的两份合同。运达公司向大丰公司付款的行为,只能视为是代为履行了管理局的付款义务,并不能免除管理局的其他付款义务,亦不能否认为管理局与大丰公司之间所签订合同的效力。

综上本院认为,大丰公司与管理局下属物资装备总公司购销公司机电设备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向第三人履行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大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管理局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大丰公司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比例按照双方约定应为逾期付款总额的3%。运达公司作为合同中所指定的货物接收人,不因其实际接收并使用了货物而产生付款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给付原告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本金4,473,481.00元;

2、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给付原告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134,204.43元;

上述两项合计4,607,685.4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3、驳回原告大庆高某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电气设备6、有限公司对被告大庆市运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595.00元,诉讼保全费10,520.00元,由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某人民法院。

审判长董景民

代理审判员孙丽

代理审判员李凯

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赵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