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2010)常民三终字第152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与曾某甲、成某某、徐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柳叶大道常德日报报业大楼X楼。

负责人向某某,该支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建明,湖南天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甲,男,X年X月X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曾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审被告成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

原审被告徐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保公司)因与曾某甲、成某某、徐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0)汉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某院提出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大地财保公司以其与曾某甲达成某和解协议,双方已了结纠纷为由,于2010年8月23日向某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大地财保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下如下:

准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26元,减半收取163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祁圣友

审判员严钦华

审判员王宇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