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李某某就与被告贺某某补偿费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临武县人,农民,现住(略)。

被告贺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临武县人,农民,现住(略)。

案由:补偿费纠纷

原告李某某就与被告贺某某补偿费纠纷一案于2010年7月26日审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卫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现查明:原告李某某系临武县X乡X村委会的居民,在该村委会有其父李某头遗留的老宅一栋。被告贺某某前妻李某秀系原告李某某之妹。原告李某某参加工作后该老宅由被告贺某某及前妻李某秀居住。1985年前后,被告贺某某擅自将部分老宅拆除建了一栋X层的房屋。2010年3月S324线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将该老宅及地上附着物征购,原告李某某找到被告贺某某协商未果,故诉讼来院要求依法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当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位于临武县X乡X村委会李某头遗留的老宅一栋,因修建S324线二级公路所征收的土地及房屋补偿费x元,其中李某某分得x元,其余部分归被告贺某某所有。

案件受理费1514元,减半收取750元李某某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陈卫国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高凤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