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年房民初字第00722号

原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村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甲,男,该公司办公室主任,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该公司项目经理,住(略)。

被告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乡X街道西潞北大街X号。

法定代表人庞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该公司经理,住(略)。

原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被告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铭海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某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装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甲、李某,被告御铭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装饰公司诉称:2007年10月23日,我公司与被告签订盛川大厦门头及七层钢结构工程合同书一份,工程实际金额x.52元。2007年11月23日、2007年12月10日签订铭海国际商务会馆增补价格单三份,工程款x.8元,总金额x.32元。2007年12月21日,签订盛川大厦门头及七层钢结构工程补充协议一份,对工程的施工日期和付款做了约定。后我公司按约定完成工程施工,被告已付款9万元,下欠x.32元,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我公司工程款x.32元;赔偿欠付工程款利息损失x.06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御铭海公司辩称:对工程量不是很清楚,希望先进行核算后再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承揽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盛川大厦门头及七层钢结构工程,工程造价63万元(60万元);日期自2007年10月23日至2007年11月30日;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5日内,支付预付款12万元、全部钢材货到现场,施工5日内,支付货款的20%、全部玻璃货到现场,施工5日内,支付货款的30%、原告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货款的25%、一年保修期满后,一周内支付剩余款项;原告未能按期完工,每逾期1日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规定向被告赔偿相应违约金。2007年11月23日、2007年12月10日,双方又签订铭海国际商务会馆增补价格单共3份,总价款为x.8元。合同及协议签订后,原告即开始施工。2007年12月2日,双方签订盛川大厦门头及七层钢结构工程补充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原、被告双方在2007年10月23日签订合同后,由于被告资金不足,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致使该工程未能按期完工┄┄;被告承诺在2007年12月28日支付工程款5万元整,在2008年1月15再支付工程款5万元整,其余工程款2008年1月28日付清。后原告继续施工,至2008年1月中旬施工完毕。经核算,原告施工工程款总价为x.32元。被告已陆续给付原告工程款9万元,余款x.32元至今未给付。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合同书1份;补充协议1份;增补价格单3份;结算单1份;单价组成分析表4页;施工图18页及补充施工图6页;会议纪要16页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以上证据,经庭审质证并审查核实,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承揽合同及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原告为被告承揽工程后,被告应依约定付清原告工程款,其拖欠未予付清,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解理由,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六十一万零一百八十八元三角二分。

二、被告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建工新燕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三万七千三百七十四元零六分。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千一百三十八元,由被告北京御铭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王某新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杨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