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萧某某诉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丰民初字第458号

原告萧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承德画院院长,住(略)。

委托代理人张华,河北承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临安锦城马溪路X号。

法定代表人姜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希光,北京市经天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程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经天纬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略)-2-603。

本院在审理原告萧某某与被告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萧某某于2009年3月1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萧某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萧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八十元,由萧某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刘泽宇

代理审判员康运

人民陪审员卢瑞云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