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桂XX诉被告周XX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桂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X村一队蔡家宅X号。

委托代理人王XX,男,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镇XX村新立宅X号。

被告周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X街道峡山XX路X号172户,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弄X号X室。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8年12月18日15时40分许,被告周XX的驾驶员李XX驾驶被告所有的沪x车辆在本市浦东新区X路由东向西行驶玉兰路口直行通过路口时撞到骑自行车的原告桂XX,致原告受伤。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2009年11月4日,本院就原、被告的交通事故纠纷作出判决[(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后续治疗费等。

本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原、被告均同意于立案前委托人民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XX应于2010年10月14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桂XX后续治疗费3,289.60元、住院伙食补贴费390元、护理费301元,共计人民币3,980.60元;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20元,由被告周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吕惠萍

书记员钱雯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