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南郑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女,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德连,南郑县牟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高某某,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初中文化,住(略),农民。

王某某与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某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请求确认:

一、王某某、高某某双方自愿离婚,本院准许离婚;

二、王某某自愿将婚时财物比亚乔125型摩托车一辆、海尔电冰箱一台、创维32寸彩电一台、海尔洗衣机一台留归高某某所有,美的电磁炉、三角牌电饭锅各一个、被子、床单、被套各二床、枕头枕巾各二付归王某某所有;

三、王某某自愿返还给高某某彩礼人民币x元,限领取调解书时付清。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王某某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黄某军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春利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民初字 离婚 纠纷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