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朝民初字第27508号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

法定代表人邱某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谢国利,北京市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镇X街甲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阎民,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袁乐,北京市世方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星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督朗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周维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江南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某、谢国利,督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阎民、袁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江南星公司诉称:2008年6月25日,江南星公司与督朗公司签订《厨房设备合同》,约定江南星公司承揽制作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瑞辰国际地下一层员工食堂的厨房灶具、厨房调理及排烟系统等工程,合同总金额18万元,合同签订当日督朗公司应支付5.4万元,全部设备到达督朗公司现场付3.6万元,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后付8.1万元,质量保证金9000元一年内付清。合同签订后,督朗公司于2008年6月26日向江南星公司支付第一期款项5.4万元。2008年7月8日至16日,江南星公司将厨房设备等送达现场,并安装完毕,但督朗公司并未按时支付第二、三期款项。2008年7月22日,督朗公司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江南星公司第二日进行了修改。江南星公司多次要求督朗公司支付货款,督朗公司总以质量问题为由,未支付货款。2008年8月27日,督朗公司向江南星公司发送律师函,称要与江南星公司解除合同。后督朗公司将江南星公司安装的厨房设备全部拆除。为此,江南星公司起诉来院,要求督朗公司给付货款12.6万元及违约金(自2008年7月17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18万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诉讼费由督朗公司负担。

被告(反诉原告)督朗公司答辩并反诉称:江南星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约行为。2008年6月25日,督朗公司与江南星公司签订《厨房设备销售合同》,约定江南星公司承揽制作督朗公司定制的不锈钢食堂灶具、排烟系统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即开始履行各自义务。督朗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江南星公司交付的货物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多处瑕疵。就此督朗公司多次催促江南星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进行整改,但江南星公司的整改工作始终未见成效。鉴于江南星公司给督朗公司造成的经济和声誉损失,2008年8月26日,督朗公司向江南星公司发送律师函,告知其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其后,督朗公司与其他公司重新签订了厨房设备定作合同,2008年9月2日,督朗公司再次致函江南星公司,要求其于2008年9月5日前将现场清空,江南星公司对此未予理睬,故督朗公司于9月11日自行将江南星公司提供的设备拆除,发生清理费用2000元。督朗公司就此与江南星公司交涉长达一个半月,江南星公司仅反复通过口头和书面的方式保证解决问题,但其整改工作始终未能满足督朗公司要求。督朗公司已向江南星公司明确表示如其不履行清理义务,督朗公司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设备,处理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督朗公司的损失均由江南星公司承担。对此,江南星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因江南星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督朗公司与北京天鸿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延误,天鸿公司已向督朗公司发送《关于工程结算罚款的通知》,要求督朗公司支付违约金x元。该项损失系因江南星公司违约所致,损失数额已超过《厨房设备销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督朗公司请求法院就违约金予以增加。故督朗公司不同意江南星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督朗公司与江南星公司签订的《厨房设备销售合同》已于2008年8月27日依法解除;江南星公司返还已付货款x元;江南星公司支付给督朗公司造成的损失x元、清理现场费用2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反诉被告)江南星公司对反诉答辩称:江南星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将厨房设备安装完毕,已按时完工,不存在延期交付的情况,督朗公司与天鸿公司之间的事情与江南星公司无关,故不同意督朗公司的反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25日,督朗公司(甲方)与江南星公司(乙方)签订《厨房设备销售合同》,约定乙方承揽甲方投资经营的员工内部食堂厨房灶具、厨房调理及排烟系统,并由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合同附件(订货清单);合同总金额x元;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工程的定金,即x元;第二期付款,乙方将合同项下的全部设备送达甲方现场,甲方应于当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x元;第三期付款,合同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后,甲方应当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x元;第四期付款,合同总金额的5%,即9000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内付清;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付款2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负责汽运甲方所需货物至甲方工地,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交货地点为:北京市团结湖瑞辰国际地下一层员工食堂;质量标准:合同项下的设备以企标和甲、乙双方认可的样品为准;甲方应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燃气申报手续,乙方可协助办理;乙方负责卫生防疫,甲方配合办理需要的卫生防疫相关证件;甲方应在乙方货到后6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如甲方未验收就使用乙方设备,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3日内进行验收签字;自签订合同当日起,甲方如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给乙方,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1‰逐日进行累计赔偿给乙方;乙方未能在所定时间内交货或完成工程,乙方应按合同总款的1‰逐日进行累计赔偿给甲方;设备在正常使用下,乙方保修1年,终身维修;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乙方概不负责,如需维修,费用另计;合同于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后附有设备清单。

合同签订后,督朗公司支付江南星公司货款x元。江南星公司委托北京市天保搬家货运服务公司、北京宏伟昌隆厨房设备有限公司送货至北京市团结湖瑞辰国际地下一层员工食堂,但货物的交接没有签收手续。

2008年7月22日,督朗公司对货物进行验收,经江南星公司确认的验收结果为:“合同规定2008年7月15日完成安装调试,至2008年7月22日下午18:00时未完成;提供的厨房设备与产品考察所展示的样品质量不符;售饭区设备与谈定的加工条件不符;所有产品加工条件粗糙;部分设备定作尺寸与现场预留尺寸不符;部分设备不满足最终使用条件(热水炉、面案等)”。同时江南星公司确认了解决方案:“第一段在10日内将售饭区及储盘区、收盘区所有设备重新制作后更换,8月1日前完成,在7月23日内完成厨房内所有产品整修;第二段在24日检查厨房内设备,如不满足领导要求,产品情况逐一更换;厂家承诺为保证公司员工餐厅运行,现在所有产品可由甲方使用,所有不满意产品在无修复条件下全部更换”。后江南星公司对部分货物进行了修理。

2008年8月15日,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再次进行协商,江南星公司承认产品存在缺陷、做工粗糙,并对缺陷产品进行登记,承诺更换粗糙产品。

2008年8月27日,江南星公司收到督朗公司寄送的解除《厨房设备销售合同》律师函。

2008年9月2日,督朗公司再次向江南星公司发函,要求其于2008年9月5日前将已安装产品搬离现场。

2008年9月11日,督朗公司自行将厨房设备拆除保存。

现督朗公司已与北京京广方园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厨房设备定作合同,在原地址安装了该公司产品。

诉讼中,双方共同到督朗公司清点留存产品,现尚有大锅灶1台、炉间拼板2台、隔油池5台、三眼鼓风灶1台、燃气蒸箱1台、运水环保眼罩1套、运水控制箱1台、保险工作台1台、配菜架1台、双开调理柜1台、四门冰箱1台、双星水池1台、面案工作台1台、面粉车1台、单层水池1台、搅拌机1台、双层工作台1台、电烤箱1台、电炸炉1台、电饼铛1台、杀生台1台、三星水池3台、挂墙吊架1台、四门冰箱1台、操作柜1台、消毒柜2台、吊柜3台、餐食台1台、异形三星水池1台、保鲜工作台1台、配菜架1台、吊架1台、开水器1台、储盘柜(带抽屉)2台、汤桶1个、柜式操作台1台、四格保温售饭柜2台、活动式操作台1台、餐食柜带车2台、收餐车2辆、油烟净化器1套、排烟风柜1台存于督朗公司。江南星公司提出其还向督朗公司交付了调料车1辆、隔油池2台,现该产品均不在现场,督朗公司对2台隔油池的交付不予认可。经双方协商,双方均认可调料车价值1200元、隔油池价值800元。

江南星公司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天鸿公司通知等,该通知中称,天鸿公司委托督朗公司完成瑞辰中心员工餐厅的内部装修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定制工作,双方约定工期期限为自2008年6月15日至2008年7月15日,工程实际于2008年9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延期67天给天鸿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故根据合同约定追究督朗公司延期违约责任,在工程结算时直接扣除延期违约金x元。

另查,天鸿公司与督朗公司尚未进行最终结算。督朗公司就清理现场费用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有《厨房设备销售合同》、进帐单、支票根、施工派工单,关于解除《厨房设备销售合同》的律师函、致函、厨房设备整改备忘、光盘、刘某书写的说明及验收单、照片、天鸿公司通知、被拆除设备清单,以及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江南星公司与督朗公司签订的《厨房设备销售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内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江南星公司将厨房设备安装后,督朗公司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江南星公司承诺予以修理和更换,但至2008年8月15日,江南星公司并未将瑕疵产品修复更换完毕,仍然确认产品存在瑕疵并同意改正,督朗公司作为定作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督朗公司于2008年8月27日向江南星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律师函,故《厨房设备销售合同》已于该日解除,对江南星公司基于继续履行合同提出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合同解除后,督朗公司应将留存的货物返还江南星公司,江南星公司亦应将已付款项退还督朗公司,但经双方清点,调料车交付后不在清点现场,故该调料车的款项应从江南星公司的退款中予以扣除。关于江南星公司提出另向督朗公司交付2个隔油池的主张,因其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督朗公司亦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关于督朗公司要求江南星公司支付其实际损失x元的请求,因督朗公司与天鸿公司尚未进行最终结算,该损失并未发生,故本院对其此项请求不予支持。督朗公司要求江南星公司支付清理现场费用,但就该项费用的支出,督朗公司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对该项主张,亦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厨房设备销售合同》已于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解除;

二、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五万二千八百元;

三、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货物(大锅灶一台、炉间拼板二台、隔油池五台、三眼鼓风灶一台、燃气蒸箱一台、运水环保眼罩一套、运水控制箱一台、保险工作台一台、配菜架一台、双开调理柜一台、四门冰箱一台、双星水池一台、面案工作台一台、面粉车一台、单层水池一台、搅拌机一台、双层工作台一台、电烤箱一台、电炸炉一台、电饼铛一台、杀生台一台、三星水池三台、挂墙吊架一台、四门冰箱一台、操作柜一台、消毒柜二台、吊柜三台、餐食台一台、异形三星水池一台、保鲜工作台一台、配菜架一台、吊架一台、开水器一台、储盘柜(带抽屉)二台、汤桶一个、柜式操作台一台、四格保温售饭柜二台、活动式操作台一台、餐食柜带车二台、收餐车二辆、油烟净化器一套、排烟风柜一台);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一十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三十一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江南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负担五百六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督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五百七十一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周维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赵萌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