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豫法民一终字第2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连军,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连军,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负责人安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寒,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口成悦公司)、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成悦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于2008年元月2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珠海成悦公司、周口成悦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180万元,并按每天4500元的标准,支付自2007年8月4日至2008年4月10日的违约金110.25万元。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珠海成悦公司投资开发了河南省周口市依佰城国际服装工业园二期工程项目,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下属的第十一工程处通过竞标取得该工业园二期(A区)八幢厂房的土建、安某工程,双方于2007年5月3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负责承建河南省周口市依佰城国际服装工业园二期(A区)八幢厂房的所有土建及水电安某工程(不含电梯及灯具),开工日期为2007年6月6日,承包方须于当天安某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场。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11月16日,总工期160天。同日,双方又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工程款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六次支付:当工程进度每幢达到±0米时,发包方及监理认证工程量后5日内向施工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合计45万元,以后按每完成一层5日内支付一次工程款45万元,砌体及内外装饰完成后5日内经认证支付第六次工程款4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余款一次性付清。合同专用条款第35.1条就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如不能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4500元。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就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工期按规定每拖延一天支付4500元。南方建设郑州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并在2007年8月4日完成A区X#、4#、6#、8#楼基础工作后,向工程监理单位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送基础工程付款申请表,要求珠海成悦公司支付工程款180万元。河南正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核后,同意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180万元工程款的申请,并开具了工程款支付证书。

周口成悦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5日,其股东有3人,其中珠海成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尹某某出资720万元,鲁宝光与张卫各出资40万元。珠海成悦公司、周口成悦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在周口晚报刊登联合声明,珠海成悦公司已将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的工程项目全部移交给了周口成悦公司。

原审法院认为: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与珠海成悦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适当的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拒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则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在其所承建工程的基础工作完成后,即A区X#、4#、6#、8#楼达到±0米的工程款拨付点后,珠海成悦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80万元。珠海成悦公司拒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构成违约,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要求其继续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但由于双方约定的是珠海成悦公司在认证工程量后5日内支付首批工程款,故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要求珠海成悦公司支付违约金的时间应当从2007年8月9日开始计算。周口成悦公司现已成为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的业主,对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主张的工程款及利息,其应当在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原审法院判决:一、珠海成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80万元及违约金110.25万元(违约金从2007年8月9日起至2008年4月10日止,按每天4500元计算);二、周口成悦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其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珠海成悦公司、周口成悦公司负担。

周口成悦公司、珠海成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下属的十一工程处不具备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资格,所签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属无效。2、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合同及补充协议在珠海成悦公司监理认证工程量后才付工程进度款,在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工程量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要求,且未对工程量进行认证的情况下,一审认定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完成了四栋厂房±0米工程,并判决支付180万元工程款是错误的,且违约金计算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南方建设郑州分公司答辩称: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2、一审认定工程款事实清楚,违约金计算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另查明:

1、2007年8月16日,珠海成悦公司向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出具承诺书,内容为:一、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发包方付给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施工方(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二期A区地块)A1#、A4#、A6#三栋每栋壹拾万元,共计叁拾万元整。二、三栋楼基础应拨付余款壹佰零伍万元(105万元)工程款在2007年8月22日前全部支付。如果不按承诺支付按原合同办事。三、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愿把两辆车作为抵押(车牌号:粤x、粤x)。(到期可自行处理)

2、2007年8月17日,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向珠海成悦公司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就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工程款抵押车辆两台,车牌号粤x,粤x,车钥匙已交魏义海,车况完好。

3、2007年8月17日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向珠海成悦公司出具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叁拾万元整(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二期A区A1#、A4#、A6#工程款)。

4、双方在二审中共同确认两辆车价值为20万元。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认可可以所欠工程款中扣除这20万元。

本院认为: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第十一工程处与珠海成悦公司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第十一工程处是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的下属机构,其对外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符合行业惯例,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珠海成悦公司、周口成悦公司关于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数额。根据《承诺书》,双方已经确认,珠海成悦公司在支付给南方建设公司郑州分公司30万元后,剩余工程款为105万元,并应当在2007年8月22日前全部付清。珠海成悦公司应当全面履行承诺,在支付了30万元后,继续支付剩余的105万元,扣除20万元的车辆抵款后,还应支付85万元,但其至今未付,其未付款的行为构成对承诺书的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当从2007年8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较合适。珠海成悦公司、周口成悦公司的上诉理由有一定的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部分支持。

综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对工程款及利息计算的不适当之处,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周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其接收资产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驳回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周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07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货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x元,由周口成悦依佰城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珠海成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6800元,由中国对外南方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各负担x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克磊

代理审判员赵筝

代理审判员王静

二○○九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王福蕾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