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范某甲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温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温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甲,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隐瞒犯罪所(略),8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温县看守所。

温县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某甲犯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0年9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范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8月10日晚,范某坤(另案处理)伙同郭某、范某乙、范某丙(均已判刑)在温县新兴市场北门口盗窃一辆银灰色海王星125型摩托车,后范某坤、郭某找到被告人范某甲让其帮助销赃。被告人范某甲先后将车藏到新乡李某某家和自家,至2009年10月2日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该车价值3900元。案发后,赃车已发还失主。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失主宋亚军陈述,证人郭某、范某乙、范某丙、李某某证言,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估价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范某甲犯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张圣玉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刘新房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得罪 犯罪 隐瞒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5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