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长岭县人民法院:郑某甲与长岭县东岭乡六家子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长民初字第806号

原告郑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郑某乙,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杨惠忠,吉林剑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于某某,系村民委员会主任。

原告郑某甲与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2年12月23日,我与被告东岭乡X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限25年。并标明了四至。2005年6月,我对靠近王福屯的土地进行土质改良,又开垦了五垧左右荒地。因村上开发水田,欠我伙食费、打井费、劳务费共计x元,时任支部书记xxx、村长xxx答应由我经营管理。2009年3月,被告单方撕毁合同,将合同四至范围内的五垧土地另行发包,已对我构成侵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x元。

被告辩称,原告提交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未经过法定程序,且在乡村两级政府没有备案。当时原告承包的是五垧草原,后期原告私自开荒了五垧六亩地,所以村上要收回该草原的承包经营权。我们不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及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东岭乡X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草原承包合同,运用格式条款,约定承包费5000元,承包面积五垧,承包期限自200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并在合同中标明了四至(南至道、西至道、东至王福屯、北至土壕)。2005年6月,原告对靠近王福屯的土地进行土质改良,又开垦了五垧左右荒地。该地宗由原告经营管理至2008年。2008年10月20日,被告方下达通知,要求原告以每垧地x元的价格缴纳承包费。2009年3月,被告将原告原承包地中的三垧、后期开荒地中的两垧另行发包给玻璃城子镇的王海堂,承包期30年,承包费共计x元。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并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其经济损失x元。被告表示原告提交的承包合同系无效合同,不同意继续履行及赔偿损失。

本院认为,2002年12月23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名头为草原承包合同的土地转包手续。时任村支部书记xxx、村长xxx及原支部书记xxx、xxx均证实该地系“四荒地”,不属于某原和耕地。且xxx证实是比照草原承包价格,即每垧地1000元,用现成的草原承包合同样式签订的。被告主张该土地性质系草原,但未能提供出集体草原使用权证。而集体性质的草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又该宗地块在长岭县草原规划图上无图示。虽然双方运用格式条款,但确是比照承包草原的合同文本所签订。其土地性质并非实际意义上的草原,而是荒地。原、被告就合同中主要条款产生分歧,约定的面积与四至确实存有瑕疵。合同中的面积是对承包土地的量化,而合同中所约定的四至是对承包土地范围的界定,故应以四至为准。原告积极进行土质改良,开垦荒地,并已实际进行了大量投入,且经营管理多年,并未产生负面影响。而被告以五垧地向外另行发包30年,承包费总价格x元,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综上所诉,原告郑某甲与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2002年12月23日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方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原告主张被告已构成侵权,应赔偿其经济损失,因该主张与确认合同效力系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其直接损失目前无法计算。就侵权及赔偿损失一节,应另案处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郑某甲与被告长岭县X乡X村民委员会2002年12月23日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

二、驳回原告郑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300元,由原告负担200元,被告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辛志斌

代理审判员孙景富

代理审判员杨德文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明理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