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徐某某与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关君,中国.辽宁四洋(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朝鲜国籍(略))。

委托代理人:于双合,中国.辽宁鑫达(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鞠鹏,中国.辽宁鑫达(略)事务所(略)。

上诉人徐某某与被上诉人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徐某某不服中国.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0)振兴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徐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关君及被上诉人金某某的委托代理人于双合、鞠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某某在一审诉称:2008年12月,原、被告约定,原告按丹东市场批发价购买被告价值2万美元的面粉,2009年元旦前在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新义州市交货。事后,原告将购货款1万美元及13.6万人民币委托案外人张文静转交于被告。2008年12月14日,案外人张文静到被告家中将购货款交付给被告,被告收款后,由其妻子出具了收条。被告收到原告货款后,至今未履行交付面粉的义务,故诉至中国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货款1万美元和13.6万人民币,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某在一审辩称:被告与原告素不相识,与原告也没有任何的经济往来,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原告委托案外人张文静将预付货款1万美元和13.6万人民币交付给被告徐某某,经被告授意,案外人蔡敏和案外人徐某兰向张文静出具了收条一份,双方约定,三天内交货,逾期不交货即退款。

一审法院确认上述事实使用的证据有:收条、证人证言、(略)调查笔录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买卖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作为出卖人应按约交付面粉,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交付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金某某美元1万元及人民币13.6万元。案件受理费4390元,其他诉讼费30元,合计4420元,由被告徐某某承担。

宣判后,上诉人徐某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上诉人不认识被上诉人,更谈不上有经济往来。本案的事实是上诉人已将面粉准备好,后因与要货人在单价上产生争议,要货人提出不要货了,上诉人提出将前期的费用予以结算,要货人至今未与上诉人结算,上诉人多次与其联系,至今未果。2、本案的证人张文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并且其证词前后矛盾,该证词不应采信。3、被上诉人提供的收条并非上诉人所写,收条当中的签字也没有上诉人的妻子,被上诉人陈述的事实与其所提供的证据完全相悖。

被上诉人金某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金某某系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公民,其在中国境内提起本案诉讼属于涉外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涉外案件管辖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立他字第X号文件规定,制定了《关于调整各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辽高法[2008]X号),该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内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沈阳市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案应属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具有管辖权,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0)振兴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金某某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李秀洁

审判员孙士伟

代理审判员张潆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赵婷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买卖 合同 某某 纠纷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