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汤某某诉松原市聚丰米业有限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7)宁民二初字第221号

原告汤某某。

委托代理人×××.

被告松原市聚丰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原告汤某某诉被告松原市聚丰米业有限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被告松原市聚丰米业有限公司另案起诉,(案号为(2008)宁民初字第X号),要求原告对本案争议的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本院认为,本案与(2008)宁民初字第X号案件具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关联性,应终结本案,与(2008)宁民初字第X号案件合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审理。

审判长刘玉珊

代理审判员姚春媛

代理审判员刘东丽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祥芬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