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曹某甲与王某某、高某某、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曹某甲,男,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某印,北京市汉威(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曹某乙,男,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男,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高某某,男,汉族,农民。

原审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卢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

曹某甲因与王某某、高某某、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县人民法院(2009)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曹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某印、曹某乙;被上诉人王某某、高某某;原审被告陕县宏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县人民法院(2009)陕民初字第X号判决;

二、发回陕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审理费1000元,曹某甲已预交,应予退回。

审判长任安生

审判员杨凯民

审判员陈巍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赵曜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3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