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都某某与被告中保财险叶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叶民一初字第900号

原告都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财险叶县支公司下同)。

负责人崔某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建民,河南盐都某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都某某诉被告中保财险叶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9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都某某,被告中保财险叶县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建民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系豫D-x号农用车车主,2008年8月5日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2008年8月9日在被告处投保了商业保险。2008年11月4日11时许,我驾驶豫D-x号车沿田庄乡X村由北向南行驶,轮胎挤压溅起的石头将路东的行人吴铁锁击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叶县交通警察大队调解,我向受害人吴铁锁支付了医疗费x.73元,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x元,共计x元。我向被告提出赔偿,但被告拒绝赔偿。故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x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原告在我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属实,应原告请求,叶县支公司已向市保险公司打报告请求赔偿数额x元,市保险公司只批准x元,因差额太大而没有理赔。原告x元的赔偿请求过高,应按实际数额理赔。

原告向本院出示的证据有: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凭证一份。4、住院收据一份。5、商业保险保险单及保险业专用发票各一份。6、交强险保险单一份。7、司法鉴定书一份。以上证据证明原告的身份、事故责任、受害人吴铁锁的伤残等级、受害人住院支付医疗费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所调解的赔偿数额及原告的投保情况。

被告对原告出示的1、2、5、6、X号证据无异议。对X号证据有异议,认为调解赔偿数额过高。对X号证据有异议,认为医疗费用含有自费药品。

被告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经庭审质证,本院确认原告出示的1-X号证据客观真实,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5日和8月9日,原告在被告处分别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2008年11月4日11时许,原告都某某驾驶豫D-x号货车沿田庄乡X村由北向南行驶时,轮胎挤压溅起的石头,将行人吴铁锁击伤。经交通事故认定,都某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铁锁被送往叶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63天,都某某为其支付医疗费x.73元。吴铁锁伤残评定为九级。经叶县交警大队调解,都某某又支付给吴铁锁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x元。被告以赔偿数额过高而拒绝理赔。

本院认为,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将行人致伤,应当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被告作为豫D-x号车的承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限额内对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予以赔偿。经计算,受害人吴铁锁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x.73元、护理费1379元,后期护理费44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9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445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x元,共计x.73.元,原告对受害人吴铁锁赔偿x元,明显超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标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但要求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依照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县支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x.73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1175元,被告负担800元,原告负担375元。

当事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凯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艳勤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