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5-01-15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浙民三终字第49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浙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路X号科贸大楼东X楼。

法定代表人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陶旭东,浙江天之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许某,男,59岁,系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

法定代表人柳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许某枫,星韵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某,女,43岁,系该中心职员。

上诉人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技术咨询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于2005年1月14日以“其已与被上诉人浙江省科技咨询中心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未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某诉人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略)元,减半收取5819元,由上诉人浙江六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平

代理审判员周卓华

代理审判员王亦非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剑霞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