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郭某某盗窃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葛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曾用名伟X),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0年7月4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现押长葛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马永峰,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冀超、陈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及其指定辩护人马永峰、翻译人员张万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3日13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窜至长葛市X路西段王某某开办的“恒久烟酒店”,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撬开店门进入店内,未找到现金后离开。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又窜至长葛市X街“歌莉娅包店”,用螺丝刀撬开门锁进入店内,撬开吧台处抽屉,盗走抽屉内现金1050元,后被跟随其的王某某抓获。“歌莉娅包店”员工王XX从郭某某身上搜出被盗现金。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举证有:被告人郭某某的供述、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张XX、王XX、郭XX的证言、书证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时系聋哑人,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郭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某某的辩护人马永峰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郭某某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且系聋哑人,赃款已退,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日13时许,被告人郭某某窜至长葛市X路王某某开办的“恒久烟酒店”,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撬开店门进入店内,未找到现金后离开。14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又窜至长葛市X街“歌莉娅包店”,用螺丝刀撬开门锁进入店内,撬开吧台处抽屉,盗走抽屉内现金1050元后离开。被告人郭某某行至长葛市X街X路交叉口处时被跟随其的王某某抓获,“歌莉娅包店”员工王某霞和张菲菲随即赶到,王某霞从郭某某身上搜出被盗现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郭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被害人王某某陈述了其门店被撬、其通过监控录像锁定被告人后尾随至长葛市X街X路交叉口处将被告人抓获的事实。证人王XX和张XX证明王某霞发现门店被盗后、二人在长葛市X街X路交叉口处见一男子抓住一小偷、王XX从小偷身上搜出被盗现金1050元。证人郭XX证明其子郭某某因盗窃被关押、且郭某某系聋哑人。长葛市公安局长社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出警民警在案发现场见到被被害人当场抓获的被告人郭某某,被害人一并移交被告人随身携带的黄某塑料柄起子,将被告人控制到该所时被告人未讲话。长葛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出具两份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疑似聋哑人,在聋哑手语老师的配合下对其讯问,其证实了自己的身份情况并对两起盗窃事实供认不讳以及被告人无前科及在逃情况。残疾人证证实被告人郭某某系听力残疾。常住人口信息、物证照片、破案报告等已当庭出示。上述证据经庭审质证,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4日起至2010年10月3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李春红

审判员张全法

审判员高建民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王某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相关判例: 某某 盗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