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被上诉人河南省前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豫法民二终字第8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

负责人:夏某某,该办事处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俊江,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希芳,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前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楚某某,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与被上诉人河南省前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化工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于2008年11月11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前进化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70万元,利息x.96元(暂计至2005年5月20日,以后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2009年2月25日,河南省洛阳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洛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不服,于2009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城公司郑州办事处委托代理人马俊江、郭希芳,前进化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楚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邹波

审判员赵建祖

代理审判员王磊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文杰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1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