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郑州铁路局、郑州铁路局郑州工务机械段因与被申请人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豫法民提字第00103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铁路局。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栋,该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桑连峰,中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州铁路局郑州工务机械段。住所地:郑州市X路X号宏程宾馆。

负责人:吕某某,该段段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臣献,郑州市二七区淮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审第三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区X街X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顺智,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郑州铁路局(以下简称铁路局)、郑州铁路局郑州工务机械段(以下简称机械段)因与被申请人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矩阵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郑民三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9年3月29日做出(2009)豫法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再审查明:矩阵公司与铁路局下属的机械段签订《产品销售协议》一份。矩阵公司向机械段提供自己生产的铁路监控配套设备。协议主要约定:1、该装置由矩阵公司生产。产品事项有监控设备、机车信号、外围配套设备。总设计安装48套,产品每套单价以铁路局拨款定价为准。2、双方的权利义务。机械段要按产品技术标准、数量、型号严格验收,铁路局拨款后及时付款。矩阵公司按双方约定向机械段提供设备,保证质量,进行安装调试并维修。双方还对售后服务事项进行约定。协议签订后,矩阵公司为履行合同购买原材料、配件共计x元,并组织人员进行生产安装。因机械段与矩阵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协议》时,未按铁路局郑电安(2004)X号通知《关于抓紧安装干线轨道车监控装置的通知》要求进行竞标,在矩阵公司为其安装9台时单方中止与矩阵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而重新招标。由于机械段的违约,致使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矩阵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与思维公司签订《协议书》,将已购材料和生产的半成品以80万元转让给第三人思维公司。机械段也未向矩阵公司支付已安装9台设备的货款。故矩阵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机械段、铁路局支付设备款x元,赔偿损失x元。

另查明,二审中,矩阵公司出示郑铁局技鉴字(2004)第X号《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加盖有郑州铁路局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该鉴定书的“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中载明:“x-A型轨道车监控录音装置,是在吸取现有机车监控装置成功运用技术的基础上,结合轨道车的实际运用、管理情况,由郑州分局供电段和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轨道车设计的专用监控装置。”郑州铁路局于2004年4月对矩阵公司、郑州供电段完成的成果“x-A型轨道车监控录音装置”组织鉴定,通过了各项测试,该装置达到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矩阵公司出示鉴定书拟证明合同为承揽合同,合同的标的物不是通用产品,是应机械段的要求而研制的,和电报能够证明双方之间有口头约定。机械段和铁路局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无法证明矩阵公司的证明目的。矩阵公司不仅为机械段制作,也为全国同行业的其他单位制造生产。思维公司质证认为成果鉴定书是2004年4月,而协议订在2004年9月,显然成果鉴定早于协议。电报的内容不是专门为谁研发,让谁研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5日之前支付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六十八万元整;

二、郑州铁路局及郑州铁路公务机械段,对郑州矩阵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各方当事人在履行上述协议时,如需他方配合的,他方应予配合;

四、各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发生的诉讼费用各自承担;

五、其他无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艾华

审判员闻志勤

代理审判员李某兴

二○○九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杨迪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