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于(於)秀某与陈某财产权属纠纷上诉案

时间:2003-09-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甬民一终字第786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3)甬民一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于(於)秀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贺某(系于秀某之女),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工作,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宁波市京甬毛纺厂工作,住(略)。

原审被告於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略)。

原审被告于(於)秀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宋某(系于秀某之子),医生,住(略)。

原审被告於某乙,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于秀某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宁波市X区人民法院(2003)甬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原告陈某与四被告系姑侄关系,原告祖父母于阿文(於某英)与杨姣英共有四女一子,长女於某甲、次女于秀某、三女于秀某、幼女於某乙,儿子於某德(原告父亲)。于阿文夫妇分别于1946年和1967年死亡,遗有在北仑区X镇X村木结构七架屋四间一弄房产(正间有阁楼)。1985年5月,於某德及四被告共同签订分书一份,对上述房产进行了分割,其中正间前半间及前半弄归於某德所有,正间后半间及后半弄归於某甲所有,后仓角所头1间归于秀某所有,后仓角中间归于秀某所有,尉下间1间归於某乙所有,全弄堂公入公出,檐巡归於某德使用,出入畅通无阻。分书经由当时的滨海区X镇X村委会盖章鉴证。房屋由於某德一家居住。1986年3月,於某德与妻子离婚,经法院调解确认,婚生子原告由其妻抚养。1995年7月,於某德死亡,房产由于秀某管理。於某德去世前,四被告对其给予了一定的照顾。原审法院认为,1985年,原告之父於某德与四被告就共同继承的房产作了分割,房屋产权已分属该五人所有,於某德死亡后,原告作为其惟一的继承人,有权继承相应的财产。原告在於某德生前尚未成年,客观上无法尽到照顾父亲的义务,四被告作为姐妹对於某德照顾较多也属人之常情。檐巡部分应由原告及四被告共有共用为宜,阁楼宜归其下层产权人所有。作出判决:原、被告争执的位于北仑区X镇X村的木结构七架屋四间一弄房产,其中正间前半间及前半弄归原告陈某所有,正间后半间及后半弄归被告於某甲所有,后仓角所头一间归被告开秀某所有,后仓角中间归被告于秀某所有,尉下间一间归被告於某乙所有,正间阁楼由原告陈某与被告於某甲各半所有,檐巡部分由原、被告共同所有,共同使用。案件受理费1010元,原告负担806元,四被告各负担51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于秀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现对陈某作为於某德之子的身份情况有异议,请求对陈某予以亲子鉴定。上诉人于秀某自於某德一岁时即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分得於某德遗产,对於某德办理丧事费用应从於某德遗产中扣除。因檐巡系共同部位,一审判决把共用部位的分割作为对于秀某的照顾,属处理不公。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于秀某及原审被告于秀某、于秀某对原审法院认定的陈某的身份情况有异议,其他事实无异议。被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无异议。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陈某系被继承人於某德独生子的事实,可由於某德与其妻离婚时的民事调解书予以证实,现上诉人申请对陈某进行亲子鉴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的批复》的有关精神,在被上诉人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本院对其亲子鉴定的主张不予准许。上诉人及原审被告确在於某德生前对其有一定的照顾,基于当时被上诉人尚未成年的事实及四原审被告与於某德之间的身份关系,原审法院对财产的处理并无违法之处,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提出存在於某德的丧事支出费用问题,因在一审审理中,未作处理,依法本院不能一并处理,由上诉人另行诉讼解决。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判决得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1010元,由上诉人于秀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潘国悦

代理审判员马洪

代理审判员曹炜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郑重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