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星文公司与上书房五爱分公司、上书房公司发行权纠纷案

时间:2005-12-19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5)锡知初字第00116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5)锡知初字第(略)号

原告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文公司),住所地广州市X路X街X号鸿丰商贸城302-303房。

法定代表人赵某,星文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欧永健,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金文武,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无锡上书房图书有限公司五爱分公司(以下简称上书房五爱分公司),住所地无锡市X区X路X、X号。

负责人王某,上书房五爱分公司经理。

被告无锡上书房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书房公司),住所地无锡市X区马山五号桥。

法定代表人王某,上书房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星文公司与被告上书房五爱分公司、上书房公司发行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星文公司以“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为由,于2005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星文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星文公司撤回对被告上书房五爱分公司、上书房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665元,减半收取为833元,其他诉讼费333元,合计1166元,由原告星文公司负担。

审判长潘浚

审判员陆超

代理审判员林山泉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李骏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