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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河县电影公司申请复议唐河县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南中执复字第34号

申请复议人(利害关系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

法定代表人:仝某某,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曲某某,女,54岁,住(略)。

申请执行人:侯某某,女,汉族,住(略)。

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男,汉族,住(略)。

被执行人:王某乙,女,46岁,汉族,住(略)。

申请复议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不服唐河县法院(2007)唐法执字第360-X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执行法院认为,白文轩在为电影公司建筑房屋时,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是2006年10月22日,在房屋未竣工时,是不可能将房屋出租并交纳租金的。从电影公司提供材料看,与白文轩约定暂收两年房租抵偿工程款,而白文轩与有的租房户签订租期长达六年,因此电影公司所提供证据材料自相矛盾,与客观事实不符,且其提异议理由不足以推翻其公司法人代表的原始陈述。故其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唐河县电影放映公司的异议。

申请复议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称,在诉讼保全时,审判人员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仝某某时,其涉有详细核对账目,仅凭回忆说欠白文轩5-6万元,这与事实不符。在2007年3月份法院向我公司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时,我公司已全部清偿了白文轩的债权,我公司支付在前,法院通知在后,唐河法院裁定查封我公司财产和裁定我公司支付6万元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撤销唐河法院对公司财产查封、执行的裁定。

本院查明,原告曲某某、侯某某、王某甲诉被告王某乙借款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唐河县法院据原告申请于2007年3月9日通过对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仝某某调查,其在笔录中陈述欠白文轩(被执行人王某乙之夫,2007年2月4日死亡)有款,具体多少账目有记载,大约五、六万元。据此,唐河县法院作出(2007)唐经初字第X号经济裁定书,裁定对被告王某乙所有的价值30万元财产予以诉讼保全。2007年3月27日查封财产清单显示查封财产为:1、位于(略)呈岗组王某乙所有的房屋一幢,座北朝南,上二下三砖混结构。2、唐河县电影院拖欠王某乙工程款6万元。2007年9月18日,唐河县法院作出(2007)法执字第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提取王某乙在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工程款6万元,并同时向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06年7月15日,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王某乙之夫白文轩签订了建房协议,约定必须在十月十五日前完工。2006年10月13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所建房的租赁费冲抵白文轩建筑款,收房租协议暂定两年,如电影公司无力支付下余部分,协议将续签,直到建筑款付清为止。据此协议,白文轩从2006年10月14日至2007年1月与宋涛等八人签订了租期为2-6年不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房租x元。至此,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欠白文轩建筑款全部付清。2008年10月21日唐河县法院向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下达限期追回通知,责令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三日内追回擅自支付款6万元。因逾期未追回。2008年11月5日,唐河县法院作出(2007)唐法执字第360-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曲某某、侯某某、王某甲支付6万元。同时作出(2007)唐法执字第360-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电影公司门面房两间,并限电影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前履行(2007)唐法执字第360-X号确定的义务。逾期将依法对查封房屋予以评估、拍卖以抵偿所欠债务。而后,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向唐河县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09年6月18日,唐河县法院作出(2007)唐法执字第360-X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异议。电影公司不服,于2009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复议。

另查,听证中经询问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法定代表人仝某某其在诉讼保全时所说欠白文轩5-6万元的依据。仝某法院调查是2007年3月9日,白文轩2007年2月4日死亡。欠白文轩的总工程款,扣除支付的现金,再扣除公司让他签两年以房租抵工程款的租费,下欠就是5-6万,但白文轩未经公司同意与租赁户签订2-6年不等租期的协议公司并不知情。

本院认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法院诉讼保全调查时认可欠有白文轩款5-6万元。且对法院保全裁定未提出异议。虽然法院诉讼保全在后,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与白文轩签订以所建房屋的租赁费冲抵建筑款的协议在前。但该协议约定收房租协议暂定两年,而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白文轩与租赁户签订租期2-6年不等的房屋租赁合同而不阻止致使法院保全的5-6万元被白文轩收取支付,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申请复议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申请复议理由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复议人唐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的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淑君

代理审判员王某召

代理审判员姜付强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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