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原告杨XX诉被告谢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秀民初字第X号

原告杨XX,女,87岁,————。

委托代理人罗某,男,41岁,————。

委托代理人刘胜建,秀山县龙凤法律服务所(略)。

被告谢XX,女,18岁,————。

法定代理人杨XX,女,40岁,————(系谢XX之母)。

法定代理人谢XX,男,41岁,————(系谢XX之父)。

原告杨XX诉被告谢XX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XX及其委托代理人罗某、刘胜建,被告谢XX的法定代理人杨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XX诉称:2009年6月19日13时许,原告因自家种的黄某被人拔了为由在家骂街,被告认为是在辱骂自己家人,就走到原告房屋的山头水池边打了原告两巴掌,将原告打倒在地,致使原告受伤。原告经溶溪镇中心卫生院诊断为头伤,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故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898元、护理费180元、伙食补助费72元,合计1150元。

被告谢XX辩称:原告所述不是事实。明明是原告拔了我家地里的黄某,反而说是我家拔了她家的黄某,一大早就在院子里指桑骂槐。后来,我听她骂了一阵就准备出去玩。路过原告家院坝时,原告又开始骂我并上前来抓扯我,我便将原告的手掰开,原告就自己睡到地上去了。我没有打原告,原告也并未受伤,我不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等费用。

经查,原告杨XX提交的秀山县X镇中心卫生院的入院病历与出院证明均记载有肺炎的治疗项目,故本院依法到秀山县X镇中心卫生院调查并核实了原告杨XX用于治疗肺炎的医疗费为80元,治疗头伤实际开支的医疗费为818元,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故本院予以采信。

经审理查明,原告杨XX与被告谢XX家共种一块地,地的中间用石头砌好以划分界限。两家常常因为地里种的菜被拔而发生纠纷,双方互认为是对方拔了自家种的菜。经村组多次调解,仍未能平息两家的矛盾。2009年6月19日,原告杨XX认为是被告谢XX家拔了自己地里种的黄某,便在院坝里指桑骂槐。被告谢XX的外婆王XX听见后便与原告杨XX对骂。随后,被告谢XX外出玩耍,在路过原告杨XX家院坝的山头时,原告杨XX又开始骂被告谢XX并对其进行抓扯,被告谢XX在与原告杨XX抓扯过程中致使原告杨XX倒在了地上。后原告杨XX被送往溶溪镇中心卫生院,经诊断为头伤,但头部未有明显包块,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花去医疗费818元。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原告举示的证据、本院依法调取的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尊老爱幼是每个公民应有的美德。原告杨XX已年过八旬,年老体弱,虽该纠纷系原告杨XX指桑骂槐引起,但被告谢XX应尊敬老人,不应与老人发生抓扯。公民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方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杨XX年老体弱,纠纷中虽头部未有明显包块,但其头昏、头痛系与被告谢XX抓扯中受外力冲击所致,故应由被告谢XX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杨XX未通过适当方法解决自己地里的黄某被拔的事情而是指桑骂槐,造成邻里关系不和导致纠纷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原告杨XX主张的合理费用为:1、医疗费818元;2、护理费30元×6天=18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2元×6天=72元,以上费用共计1070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谢XX赔偿原告杨XX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42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杨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杨XX承担80元,被告谢XX承担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在送达后十五日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黄某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冉绍勇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