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姜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渝五中法民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女,19xx年x月x日生,x族,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赵雄,(略)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姜某,男,19xx年x月x日生,x族,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姜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8日作出(2009)南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刘某某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刘某某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刘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某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刘某某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周海燕

代理审判员段晓玲

代理审判员秦敏

二0一0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张远馨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