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镇地区X路沙岭段X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茂成,上海天闻(略)事务所(略)。

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街X号中钢国际广场A座X层D区。

法定代表人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克枫,北京市卓智(略)事务所(略)。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银天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职员。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文公司)诉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卢正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慈文公司委托代理人孙茂成,被告合一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慈文公司诉称,我公司合法享有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一公司未经我方许可,在其经营的优酷网(网址为:www.x.com)上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故请求法院判令:1.合一公司立即停止对我公司享有著作权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停止提供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服务。2.合一公司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8万元。

被告合一公司辩称,我公司仅提供的是存储空间和搜索服务,电影《七剑》是由网友上传的,不是我公司上传的,而且我公司已经删除了涉案影片,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因此,我公司并无任何侵权行为,亦不同意慈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电影《七剑》片头署名为:慈文公司、宝蓝电影制作公司(以下简称宝蓝公司)、华映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公司)联合出品。

2005年7月8日,慈文公司、宝蓝公司、华映公司在北京市签订“关于电影《七剑》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三方在2004年7月10日签订的“电影《七剑》合拍协议书”基础上就有关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约定;2004年7月10日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仅将第五条、第六条中有关电影作品的著作权权属内容予以明确,三方共同确认电影《七剑》的海外版权、发行权归三方共同拥有,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归慈文公司拥有;如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遭受任何形式的盗版侵权,慈文公司拥有独立的、排他的诉讼与非诉讼的权利等。

国家版权局于2005年10月31日颁发的2005-H-x号著作权登记证书注明:申请者慈文公司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要求,其对慈文公司、宝蓝公司、华映公司共同摄制完成的电影《七剑》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同时享有独立的、排他的诉讼与非诉讼的权利,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慈文公司的上述权利予以登记等。

2005年6月10日,慈文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文联出版社)签订“《七剑》电影许可使用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慈文公司以非排他许可方式授权文联出版社使用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1年;文联出版社向慈文公司一次性支付最低版权许可费用80万元;如文联出版社获得收入超过80万元,文联出版社、慈文公司对于超过部分进行分成的比例分别为70%和30%等。

慈文公司提交的(2008)沪静证经字第X号公证书显示: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www.x.com进入优酷网首页,页眉显示“优酷网-中国第一视频网站,提供视频播放,视频发布,视频搜索”;与首页并列的有视频、专辑、频道、会员、看吧等分类;首页有“今日热点视频”、“最佳原创视频”、“电影•电视视频”、“汽车•科技视频”、“游戏•动漫视频”、“体育•音乐视频”等分类栏目;首页右部有电影视频排行榜、电视剧视频排行榜;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七剑”,并在“视频”下拉栏中选择“专辑”,搜索页面显示,共找到127个专辑,热点(13)、原创(3)、音乐(1)、电视(64)、游戏(1)、动漫(14),每一个搜索结果均标有“七剑”名称、时长、播放次数、会员名称等信息;点击会员为“海豹多情”的搜索结果,显示有两个视频,《七剑》黎明杨采妮甄子丹(1)72:00播放:x,《七剑》黎明杨采妮甄子丹(2)80:55播放:x,点击均可完整播放,整个播放过程均未离开优酷网网页,且播放画面显示“优酷网”、“x”字样。该公证书还对《我的野蛮女老师》等八部影视作品进行公证。

慈文公司还提交其与上海天闻(略)事务所所签聘请(略)合同,双方约定本案(略)服务费不超过3万元。

上述事实,有慈文公司提交的电影《七剑》光盘、“关于电影《七剑》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书”、著作权登记证书、“《七剑》电影许可使用协议”、公证书及本院谈话笔录、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认为: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且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电影《七剑》作品片头注明慈文公司、宝蓝公司、华映公司联合出品。慈文公司、宝蓝公司、华映公司所签“关于电影《七剑》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书”明确约定慈文公司拥有《七剑》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收益权、独立的、排他的诉讼与非诉讼的权利。且著作权登记证书对慈文公司享有的前述权利进行自愿登记。该些证据均可相互印证,故本院依据现有证据确认慈文公司享有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

合一公司系优酷网(网址为:www.x.com)的经营者,其应当对其网站的所有行为负责。优酷网首页明确标注“优酷网-中国第一视频网站,提供视频播放,视频发布,视频搜索”,合一公司宣传和定位于专业视频网站,其应对其网站内传播的视频文件是否存在著作权瑕疵负有较高注意义务;且其首页有“今日热点视频”、“最佳原创视频”、“电影•电视视频”等分类栏目;首页右部有电影视频排行榜、电视剧视频排行榜;在优酷网首页搜索《七剑》得出的结果页面也有“热点”等相关分类,每一个搜索结果均标注“七剑”名称、时长和播放次数和会员名称等信息;点击播放的视频页面亦标注《七剑》主演的姓名、时长及播放次数;播放画面显示“优酷网”、“x”等字样;整个播放过程均未离开优酷网网页。合一公司对其网站的内容有完全的控制能力,且其对网站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类、编辑和整理,其应当对网站传播《七剑》的行为是否存在著作权瑕疵施以更高的注意义务。合一公司作为影视作品传播平台的专业网络服务提供者,其主观上应当明知其影视作品传播平台之内的电影《七剑》系经相关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进行免费传播之可能性微乎其微。故本院认为合一公司就其网站内传播电影《七剑》时并未对涉案电影《七剑》是否存在著作权瑕疵施以相应的注意和审查义务,合一公司具有主观过错,其并非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提供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合一公司的行为客观上帮助和促进了公众用户通过优酷网在选定的时间、选定的地点获得涉案电影《七剑》,且未经慈文公司许可,侵犯了慈文公司对《七剑》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一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合一公司辩称其网站已经删除涉案电影《七剑》,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慈文公司亦对此不予认可。合一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合一公司亦应当承担向慈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责任,鉴于慈文公司及合一公司均未提交证据证明慈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一公司获利所得,本院将综合考虑案情依法酌定该经济损失数额,不再全额支持慈文公司的诉讼请求。合一公司对于慈文公司合理的诉讼支出亦应一并予以赔偿。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的侵犯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对电影《七剑》所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二万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百元(原告预交),由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负担二百元,由被告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七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不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卢正新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崔小龙

书记员李曼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