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江XX要求指定其为被申请人江XX的财产代管人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XX,男。

被申请人江XX,男,。

申请人江XX要求指定其为被申请人江XX的财产代管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江XX诉称,被申请人江XX系其父亲,江x年前一直在三门峡市做生意,2003年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10月其提出申请,洛阳市涧西区法院(2009)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江XX为失踪人,但没有指定财产代管人。现申请法院指定其为江XX的财产代管人。

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江XX系申请人江XX的父亲,2003年前一直在三门峡市做生意,2003年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10月江XX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作出(2009)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宣告江XX为失踪人,但没有指定财产代管人。2010年5月20日江XX再次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指定其为江XX的财产代管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江XX已被宣告为失踪人,申请人江XX系被申请人江XX的儿子,由其代管江XX的财产,有利于保护失踪人江XX的财产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指定江XX为江XX的财产代管人。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韩晓礼

二0一0年九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刘会丽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