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与上诉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洛民终字第88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金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可,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所所长。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该所保障处副处长,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魏海涛,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因与上诉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07)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且遗漏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07)涧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孙某勇

审判员赵国欣

审判员吴爱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