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豫淇化纤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

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某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新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新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书;2、依法驳回被告全部申诉请求。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14日作出(2008)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4月8日作出(2009)郑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裁定,撤销新郑市人民法院(2008)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发回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新郑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作出(2009)新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河南豫淇化纤公司不服,于2009年12月17日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河南豫淇化纤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某斌

审判员刘秀琴

审判员马增军

二0一0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晶晶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