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刘某某与安市宝塔区东兴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委托代理人白建东,陕西通济(略)事务所(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延安市宝塔区东兴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路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屈继宏,该公司法律顾问。

上诉人刘某某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宝塔区人民法院(2010)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陕西省宝塔区人民法院(2010)宝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宝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冯晓彬

审判员杨万荣

审判员井延平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马婧妮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