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何某某诉贵港市覃某区民政局婚姻行政确认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原告何某某。

委托代理人韦某某。

被告贵港市覃某区民政局。

第三人覃某某。

原告何某某以第三人覃某某以虚假身份证明与其进行婚姻登记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贵港市覃某区民政局2004年12月30日贵覃某字x号婚姻登记,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何某某以被告贵港市覃某区民政局已自行撤销该婚姻登记为由,于2010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被告在开庭前自行撤销该婚姻登记,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该撤诉申请系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何某某负担。

审判长杨浩

审判员吴林

代理审判员王健玲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张婷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