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诉人江苏佳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野县锦华纺织有限公司、王某乙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南管民终字第8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佳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某,任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野县锦华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甲,任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乙,男,生于1980年12月。

上诉人江苏佳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野县锦华纺织有限公司、王某乙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野县人民法院(2009)新溧民初字第062-X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理由称上诉人江苏佳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新野县锦华纺织有限公司之间无业务往来,不应当列为该案被告,请求撤销新野县人民法院(2009)新溧民初字第062-X号民事裁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王某乙住所地在新野县X镇,故新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至于上诉人江苏佳亚纺织染整有限公司是否与新野县锦华纺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则应当在案件实体审理中查明。故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费1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范东哲

审判员赵变英

审判员宋全兴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李君彦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