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蒋某某贩卖毒品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9)珠刑初字第96号

(略)珠晖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珠刑初字第X号

公诉机关(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蒋某某(绰号三徕子),男,X年X月X日出生于(略),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略)-4户。1979年11月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二年。1986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2年9月因犯抢夺罪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6年6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6年1月减刑释放。2009年3月3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衡阳市第二看守所。

(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湘衡珠检刑诉字(2009)第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09年7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未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蒋某某系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以贩养吸。2009年3月31日下午14时许,吸毒人员金磊用一公用电话拨打被告人蒋某某的手机,要求购买一个50元的“包子”的毒品海洛因。随后,蒋某某到一绰号“X”(姓名、地址不详,在逃)的毒贩处,花50元购得一个包子。接着蒋某从这个小包子里分出一半供自已吸食,将剩下的一半毒品在市X路文化宫旁的地洞口按事先约定,以50元的价格卖给了金磊。

当日下午16时许,吸毒人员金磊仍用公用电话拨打被告人蒋某某的手机,要求购买400元的毒品海洛因。蒋某赶到“剑剑”毒贩处,花400元购得二个小“包子”的海洛因,同时“剑剑”还多给了蒋100元的海洛因。在蒋某某赶至市珠晖区建湘厂门口边的一个小巷内与金磊进行毒品交易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吸毒人员金磊的交待,现场及涉案毒品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和收缴单,毒品检验报告,被告人的前科材料、户籍资料证明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某曾因贩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之罪,属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尚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蒋某某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3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谢椿岚

二00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王莺

附页: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数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356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53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