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王某某诉洛阳交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50岁。

被告:洛阳交远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区X村。

法定代表人:崔某,董事长。

被告:姜某甲,男,30岁。

被告:姜某乙,男,汉族,29岁。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地:本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苏某某。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财产损害赔偿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与其他案件交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王某平

审判员:张孝明

代审判员:高妙婕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x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