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诉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开民二初字第X号

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孔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军,长沙市岳麓区湘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X乡县X乡X路(茆田制造园)。

法定代表人彭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黄某进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严丽君、殷宪民参加的合议庭,由代理书记员任友出庭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军,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开始业务往来。2008年6月10日经双方对账核实,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x元,被告签署了书面还款计划书,承诺在2008年6月29日付款4万元,余款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而被告并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于2008年8月29日派人到被告处催款,但被告当天仅支付了2万元货款,此后未再支付欠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请求判令:1、被告归还所欠原告货款人民币x元;2、被告承担从2008年6月1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倍以内的利息;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辩称:在签订还款计划时,被告确认欠原告货款x元,另有x元货款,因为原告提供的纸张有质量问题,被告认为不应支付;从签订还款计划之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被告已多次还款,共计偿还原告货款x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从2006年11月开始在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购纸张。2008年6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还款计划协议书》确认,截止2008年6月5日,被告未结货款共x元,其中x元,双方均无异议,而另外x元,因存在质量争议,双方表示另行协商处理。《还款计划协议书》还约定,被告在2008年6月29日付款4万元,余款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如未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时间付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一倍以内计算最高利息。”《还款计划协议书》签订至今被告已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共x元。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x元的货款,仍存争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该款,而被告坚持原告提供的纸张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支付该款。而被告未向本院提供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效证据。

以上事实,由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还款计划协议书》、《证明》、银行进账单、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催款函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债务应当及时清偿;原、被告签订的《还款计划协议书》确认了被告截止2008年6月5日,尚有x元货款未向原告结清;被告虽然认为原告提供的纸张存在质量问题,其中有x元,不同意支付,但因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供该纸张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效证据,故被告的抗辩意见,不予采信;扣除被告在《还款计划协议书》签订后向原告支付的x元,本院确认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x元及相应利息应该清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本金x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从2008年7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远方纸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45元,由被告长沙金鹰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黄某进

人民陪审员严丽君

人民陪审员殷宪民

二○○九年五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任友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