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张XX诉栾川XX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XX,汉族,X年X月X日生。

被告栾川XX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男,系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盛某某,男,系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职工,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乔某某,男,系河南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本院于2009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XX与被告栾川XX矿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告张XX收购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同意退出。

二、原告张XX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成本款x元人民币汇入本院指定账户,同日,第三人将现有公司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印鉴、会计账目手续移交)交还原告张XX。

三、本案受理费4500元,由原告张XX及第三人江苏荣汇投资有限公司各负担2250元。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赵新普

审判员常刚

审判员王玉柱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陆艺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1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