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许某某与雷某某饮食合同纠纷案

时间:2003-05-21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3)清民初字第124号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3)清民初字第X号

原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略)。

被告雷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略)。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雷某某饮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所欠饭菜款人民币2,790元。被告辩称,原告讲的事实不错,请求延期给付该款。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雷某某欠原告许某某饭菜款人民币2,790元,于2003年6月30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122元,其他诉讼费150元,合计人民币272元,由被告雷某某负担(该款由原告垫付,待被告履行标的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华林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修玉蓉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