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被告人董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董某某,(又名董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原任XX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0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逮捕,再羁押于安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某某、朱某某,大沧海(略)事务所(略)。

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董某某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于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作出(2011)安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原审被告人董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以\"贪污犯罪事实中所套取的钱都用于了单位开支,自己并未实际占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安阳县人民法院(2011)安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安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董某松

审判员李振安

代理审判员郭丕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马骥

安法网X号



==========================================================================================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